【2017年第3期】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6條措施的意見

發文日期:2017-03-27 1靜電油煙機租賃0油煙靜電機出租:54

名 稱:【2017年第3期】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6條措施的意見

文 號:


昆政發〔2017〕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傢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市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精神,深化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穩增長調結構攻堅戰,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當好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火車頭,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平穩發展22條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16〕111號)精神,結合昆明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一)著力增加投資。加大“五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擴大工業投資規模,促進房地產投資穩定增長,充分發揮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繼續安排25億元以綜合交通為主的五大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項目建設,對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給予配套補助資金1000萬元/公裡,同步兼顧補助普通國省道和縣鄉道改造提升項目。支持新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投資項目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1%、0.5%給予補助,單戶企業單次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加強對前三批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及PPP示范項目的跟蹤管理,2017年3月底前發佈第四批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加大對民間資本推介力度,吸引社會資本投資PPP項目,提高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占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項目推進。跟蹤對接國傢和省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充實完善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和“五網”基礎設施項目庫,建成PPP項目動態儲備庫,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推進重大項目納入省“四個一百”重點項目管理,實施一批市級重點項目。完善投資包保責任制、項目推進會辦制、市級領導聯系重點項目等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抓緊制定新開工項目開工計劃,以開工時間倒逼前期工作,力爭計劃新開工項目在3季度前全部開工建設。(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和投促局等部門配合)

(三)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在取得規劃條件、交通影響評價、消防意見、環評批復等直接影響方案設計的必要文件後,可先行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核。主城區、高新區、經開區、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區、倘甸兩區范圍內6畝以下(不含6畝)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審批,其餘縣(市)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均由屬地政府審批。環評文件上報審批時隻需提交滇管部門選址意見(涉及滇池流域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四)強化項目資金保障。繼續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市級財政安排2億元重大項目前期經費。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執行進度,全市各部門預算內專項資金須於6月底前下達60%以上、9月底前下達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達完畢,凡未按照時限達到執行進度的,財政部門將未達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級財政。充分發揮市級各項基金作用。積極做好與國傢部委、省級主管部門、項目投資公司、基金運營公司對接,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國傢專項建設基金、國傢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專項資金、省重點項目投資基金、省產業發展基金等更多投向我市重點項目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五)切實加強土地保障。依法加快土地出讓,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競買保證金按不低於起始價的20%確定,具體的供應方式及競買保證金由土地委托交易方在《土地委托交易方案》中明確。商業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商品住宅用地可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發改和住建部門年度計劃指標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采用劃撥、協議、掛牌方式供地。繼續采取動工、置換、收回等方式,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收回的閑置土地優先用於民生及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因城市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項目土地閑置,且用地已繳清土地價款、項目資金落實,屬地政府確定的處置意見為置換土地的,可按“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原則,以協議方式重新為土地使用權人安排建設用地。原土地證載用途為綜合,已按照城市規劃批準開發建設完畢的項目,在辦理土地分割登記時,不再調整土地價款,土地終止日期為原證載終止日期不變。劃撥用地、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規劃容積率指標調整經政府批準的,不再調整土地價款。各類用地項目開工日期均為土地移交後一年內開工。(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牽頭,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配合)

二、推動工業提速增效

(六)鼓勵企業擴銷促產。強化工業經濟運行調度,市級選取40戶重點企業按月下達生產計劃,並視完成情況,按季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其中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4個新興產業按工業總產值的0.1%給予補助,每季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他產業按工業總產值的0.05%給予補助,每季最高不超過50萬元。分解下達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總產值預期指標,對完成指標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按工業總產值的0.02%核算擴銷促產補助資金,並按季兌現到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縣(市)區、開發區須根據轄區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推薦擬補助企業名單,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確認後,將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兌現到企業。對未完成目標的縣(市)區、開發區,當季不再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對參加國內外展銷會、博覽會並簽訂 200萬元以上產品銷售合同的工業企業,憑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給予每戶5萬元的產品展銷推介費用補助。對參與國內外大型項目招投標且中標項目使用本地產品(服務)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使用本地產品(服務)金額1.5%、最高200萬元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七)緩解企業融資難題。擴大市級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規模,在原有7億元滾動收回的基礎上,通過2017年“工業發展引導資金”註資方式,由昆明產投公司放大,形成不低於10億元的市級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資金池,重點投向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和非煙輕工5大重點領域。對獲得借款資金的企業,還清後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給予續借支持,對發展前景好、穩增長貢獻大的企業,可提至最高2000萬元的借款額度。將“財園助企貸”融資工作納入園區年度考核,國傢級、省級園區分別落實到位不低於300萬元、200萬元的“財園助企貸”園區保證金,市級保證金確保給予1:1配套。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市,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根據不同階段,按企業向中介機構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助。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重點培育新興產業企業,一次給予50萬元費用補助。推廣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首期統籌安排1.2億元貸款周轉資金,專項為我市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的小微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臨時短期墊資服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昆明產投公司配合)

(八)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幫助企業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報請省物價局同意後,將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的選擇由半年調整為每月,由用戶提前1個月與供電部門對接,按照企業變壓器實際使用情況核定收取基本電費。對工業發展有較大支撐且信譽度高的35千伏以上大工業用電企業,逐步試行用戶協議支付電費方式。對入駐園區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按照企業性質單獨裝表計量電費。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環保要求的工業企業全電量和符合條件的一般工商業用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售電公司、供電部門通過打捆方式形成更大規模的用電量,增大上網電價談判籌碼,力爭全年電力用戶市場化交易電量超過200億千瓦時,為企業節約用電成本30億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昆明供電局、昆明配售電公司配合)

(九)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符合產業導向、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我市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1.5%,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從28%下調為27%,工傷保險費率按國傢基準費率的90%執行;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全市各類園區和招商引資落地企業當年新招用城鄉勞動者,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400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十)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符合鐵路部門議價政策規定的運輸產品,通過協商議價方式給予鐵路運價下浮優惠。統籌安排1000萬元企業物流專項補助資金,對重點工業企業銷往國外、省外的優勢工業產品,以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采購的設備、材料,依據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物流運費補助。對通過中歐班列進出口貨物,按照《中歐班列(昆蓉歐)資金補貼方案》給予企業物流補貼。(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和投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十一)降低企業稅費成本。認真落實好國傢、省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對國傢、省明確的區間減稅降費政策,力爭執行上限優惠政策。在國傢規定期限內,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煤炭資源稅稅率按照5.5%執行,對完成煤炭轉型升級任務的企業按照實際征收額的60%給予獎勵。2017年對省級政府制定項目標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央政府制定項目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除生態補償環境治理類收費外收費標準降低30%執行;對中小微企業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易地搬遷項目一律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十二)降低工業用地成本。對工業項目用地,符合條件或達到相應標準的,可按優惠價格確定出讓底價,具體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政策的通知》(昆政辦〔2016〕179號)相關規定執行。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彈性制度,可采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地的,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一次性確定租賃主體、租賃價格、出讓主體、出讓價格等事項。〔市國土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固定資產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設備購置費用的8%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圍繞產品升級、新產品和新工藝開發、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進行研發並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按研發投入或技術轉讓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項目最高給予150萬元補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十四)扶持規模企業發展。對新建投產及首次升規工業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同時每年對積極開展培育升規企業的縣(市)區、開發區給予5萬元以獎代補資金。對首次升規納入核算的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三、積極培育增長新動能

(十五)加快培育新興服務業。依托區位、資源和中心城市優勢,著力扶持大健康、大文創、大旅遊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培育壯大服務經濟。市財政統籌安排2億元引導資金,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對高端康體養生、國際特色醫院、幹細胞臨床研究等“高精尖”項目,優先保障土地供應。鼓勵以出租或先租後售等創新方式利用閑置房產建設大健康相關項目。支持文化建設和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建設。對年產值達到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文創園區,分別給予運營公司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培育龍頭文化企業,新增的規模以上聯網直報文化企業,經市級文產和統計部門認定後,補助2萬元。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補助。發揮旅遊發展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重點支持國傢和省市重大旅遊項目、旅遊“大數據”項目,旅遊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旅遊市場整治、旅遊宣傳促銷。抓住高鐵開通機遇,籌劃新一輪昆明高鐵旅遊全媒體主題營銷,促進遊客人數、旅遊收入快速增長。〔市發展改革委、市文產辦、市旅遊發展委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六)大力發展信息產業。扶持信息產業園區建設、重大項目建設及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對入駐呈貢信息產業園,產業帶動突出、技術含量高、市場預期好且項目總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新引進信息產業項目給予扶持,由呈貢信息產業園區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標準給予補助。對在我市成立的大數據、雲計算企業總部,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500萬—5000萬元且營業收入超500萬元、實際到位註冊資金1000萬—1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000萬元、實際到位註冊資金1億—5億元且營業收入超5000萬元三個等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補助。對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應用、特色服務產品開發,提供先進信息技術產品和行業應用解決方案的示范投資項目,給予信息化企業投資額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采購本地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服務和產品的企業,按照采購金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十七)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把新能源汽車作為我市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之一,加大扶持力度,盡快形成新的增長點。對本市新進入國傢《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財政補助。對本市企業新進入國傢《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包括改變產品序號)且上市出售的,每增加1個新產品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100萬元財政補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門配合)

四、推動消費結構升級

(十八)促進商品房消費。全面落實國傢和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在政策執行期限內,對個人購買傢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房,吸引省內外高端群體來昆置業。采取貨幣補償、政府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等方式,確保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於5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地稅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九)鼓勵商貿服務企業做大做強。繼續執行《昆明市促進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持續發展的扶持獎勵辦法》,每培育1傢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法人商貿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班子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企業總部管理、會議服務、其他企業管理服務、傢政服務、洗染服務、洗浴服務、理發及美容服務、汽車維修服務、日用電器修理服務等9類服務業規模以上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1%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首次升規納入統計的上述9類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落實“舌尖上的雲南”行動計劃,落實餐飲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快餐飲行業轉型發展。支持傢政行業規范發展,評選年度傢政十佳企業,對獲評企業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市商務和投促局、市旅遊發展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對建設電子商務平臺的企業,按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投入和推廣費用之和的3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60萬元。引導和支持限上商貿企業開展線上銷售,選取前10名為扶持企業,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20萬—40萬元分檔獎勵。列入扶持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按申報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年成交額超過1億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每招引1傢年進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在平臺上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給予不超過2萬元資金扶持,累計不超過300萬元。(市商務和投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配合)

五、鼓勵創新創業

(二十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院士工作站、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科技創新團隊等繼續給予補助扶持。支持工業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傢、雲南省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4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二十二)積極促進創業發展。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改革,深化“先照後證”改革,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2017年6月底前實現新辦企業網上登記註冊,大幅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大“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和“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支持力度。實施中小企業培育工程,篩選40戶市場潛力大、成長性好的中、小型新興產業企業進行扶持,分別給予每戶一次性補助30萬元和20萬元。擴大實施“泛海揚帆—昆明大學生創業行動”公益項目,對通過評審認定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實體)給予2萬—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

六、促桃園靜電機租賃進外貿外資增長

(二十三)扶持外貿發展。認真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外貿增長的實施意見》、《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昆明綜合保稅區發展的若幹政策》。對企業進口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符合產業發展鼓勵政策的,在享受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按項目主體設備(包括技術、軟件等)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商務和投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昆明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四)鼓勵引進利用外資。加強世界500強企業引進,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為企業量身定制項目推進方案和配套必要的政策措施。開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對符合獎勵標準的引資項目,對招商引資中介人,按實際外來投資到位資金的千分之一給予獎勵。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國內民企500強”企業首次到昆投資,且投資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除實際外來投資到位資金的千分之一外,另一次性獎勵5萬元/傢次,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商務和投促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七、強化體制機制保障

(二十五)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網上審批、集中審批、聯合審批、並聯審批,加快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市場主體成本。全面推進企業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做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規范“黑名單”管理制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為企業優勝劣汰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市審改辦、市工商局、市政務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二十六)建立落實督查機制。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需明確實施細則的,市級責任單位要在本意見發佈後15個工作日內出臺,並根據省級部門出臺的各項穩增長政策措施,及時制定我市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新聞辦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曉度,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市重點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要會同市級責任單位,加大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力度。市政府目督辦要對政策執行和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將工作任務納入市級行政管理部門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市監察局要對稽察和督查工作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目督辦、市新聞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配合〕

2016年以來市政府出臺的未納入本意見的其他行之有效的穩增長政策措施,原則上繼續執行,執行標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施行期為一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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