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模版上海出臺人才新政“30條”創新人才或成最大受益者
原標題:上海出臺人才新政“30條” 創新人才或成最大受益者

9月25日,上海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人才“30條”),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註意到,相比上海去年出臺的包含投資人、創業者直接落戶等內容的《關於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人才“20條”),這次出臺的人才“30條”在人才“20條”基礎上有所增減,增加部分多側重在“創新創業”領域,減少部分為“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等內容。

上海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的人才“30條”,著重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方面進行瞭再完善、再突破、再創新,是人才“20條”的“優化版、加強版、升級版”。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現,新的人才“30條”對去年最受關註的“人才落戶”政策並未進行大規模改動,增加的條例與高校裡“青椒”(即青年教師——記者註)以及大學生相關度更高。

比如,人才“30條”比去年更明確瞭一個主要目標,即到2020年,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形成與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率先確立人才國際競爭比較優勢,使上海成為國際一流創新創業人才的匯聚之地、培養之地、事業發展之地、價值實現之地。

圍繞這一目標,人才“30條”新增瞭“擴大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內容。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在海外建立辦學機構、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科研機構,鼓勵企業在海外投資設廠、並購、建立研發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引使用當地優秀人才。吸引海外一流高校來上海開展合作辦學,鼓勵外資研發機構與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實驗室和人才培養基地。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建立地區總部或者研發中心,吸引各類國際組織、學術論壇落戶上海。

人才“30條”還首次提出要“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推進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權,在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施崗位聘任、考核評價、收入分配等管理權下放。

高校、科研院所在編制限額內自主引進人才,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和審批,引進人才到崗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相關事項。深化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幹預,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人才“30條”還增加瞭“完善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模式”,提出要在上海建設若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一流大學,在自主招生、教師評聘、經費使用等方面開展落實辦學自主權的制度創新。鼓勵不同類型高校差別化發展,建設若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標志性學科,重點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人才。建立上海市高校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高校,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不低於同類型在滬教育部直屬高校,增量部分向上海市重點發展學科和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傾斜。建立上海市高校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佈局動態調整機制,推進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高校轉變,優化職業教育體系,促進人才培養更加符合職業崗位特點。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做大做強產學研用對接平臺。鼓勵企業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實踐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深入推進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積極落實創業貸款擔保、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培訓見習、稅費減免、初創期創業補貼等政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人才“30條”還專門為青年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打開一條通道”。要求優化博士後培養機構運作機制。深入實施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獨立招收博士後科研人員。鼓勵支持研發能力強、產學研用結合成效顯著的企業獨立招收博士後。吸引國外優秀青年人才來滬從事油煙處理DIY博士後研究,擴大外籍博士後招生規模。

與高校“青椒”相關的新增條例還有“優化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餐廳油煙味除油煙機推薦員管理方式”,進一步完善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因公出國管理,加大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制度,以及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其中,科技成果轉化獎勵、通過公開競標獲得的科研項目中用於人員的經費等收入、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所需人員經費,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在職稱方面,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可由用人主體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職稱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並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鉤。

根據上海人才“30條”的第11條,上海將改進創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建立基礎研究人才長期穩定支持機制,健全競爭性經費與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模式,鼓勵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評價考核周期。改革人才計劃選拔機制,探索人才資助計劃的社會化管理,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才發展計劃的規劃、政策研究、評估和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作用,形成公開、透明、高效的人才資助機制。建立人才計劃備案制度,市財政部門根據備案情況安排資金。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資助信息申報平臺,整合單位和個人申報、評審評估、資助獎勵、社會監督等功能,避免重復資助和交叉資助。

此外,還有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機制、完善創新創業法治環境、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等新增條例,均對高校“青椒”和青年創新創業人才未來的發展提供瞭指引性的保障措施。

(責編:洪蔚琳(實習生)、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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